競爭平衡稅一般稱為豪華稅(luxury tax),大聯盟從2003年開始實行這項制度。在勞資協議中規定了每年的門檻,當年球隊實際薪資總額(Actual Club Payroll)如果超過這個門檻,那麼超過的部分必須按規定的稅率支付給大聯盟主席辦公室。2008年的門檻是1億5500萬,2009年則是1億6200萬。
規定的稅率分為3級,分別是22.5%、30%以及40%,首次超過門檻的球隊適用22.5%的稅率,連續2年超過門檻的球隊,第2年稅率是30%,連續3年超過門檻的球隊,第3年稅率是40%。
原則上,只要有1年沒有超過門檻,稅率就降1個等級,連續2年沒有超過門檻,稅率就降2級。唯一的例外是,繳交30%稅率的球隊,必須連續2年沒有超過門檻才降為22.5%,如果只隔1年的話,稅率還是維持在30%。
每年12月12日,大聯盟主席辦公室會將需要支付豪華稅的球隊及應繳的金額,通知球員工會及各球隊,需要支付豪華稅的球隊,必須要在次年1月31日之前付款給大聯盟主席辦公室。
若球隊逾期未付款的話,未來分配中央資金(Major League Central Fund,主要來源是轉播權利金)時,該隊的分配額將只有應得的50%,這個懲罰至少1次,並持續到款項繳清為止。
在計算豪華稅時,球隊實際薪資總額與球隊的薪資支出並不相同:實際薪資總額包含了40人名單中的球員平均年薪、退休撫卹金、醫療支出、保險、春訓零用金、餐費、交通費、參加明星賽的花費、球員異動相關的支出等。
球員薪水是與真正實際支出不同的地方。球隊與每一個球員簽下合約時,就已經決定了未來豪華稅計算的方式。而球員薪水以外的部分,按實際支出計算,通常大約在1000萬到1500萬之間。
要注意的是,業餘球員簽約金、入札費都不算在其中。所以像是李振昌的40.5萬簽約金、2008年選秀狀元Tim Beckham的615萬簽約金、松坂大輔的5111萬入札費等,都不會列入豪華稅的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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