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6月6日 星期三

農場制度簡介

最早小聯盟球隊是獨立運作,大聯盟球隊只是向小聯盟球隊購買球員以補充新血。1920年代,聖路易紅雀總經理Branch Rickey首創農場的概念,紅雀買下了許多小聯盟球隊,自行培養球員。Rickey表示「就像在田裡種玉米一樣。」,這就是現在稱小聯盟為「農場」的典故。



現行制度中,小聯盟總共分為5大層級,由高至低依序為:3A、2A、1A、短期1A(Short Season A)以及新人聯盟。其中1A又分為高階(A-Advanced或High-A)與低階(A-Full、A-Intermediate或Low-A);新人聯盟也分為高階、普通與國際3類,因此總共有8個層級。

1A以上的聯盟是完整的球季,每年進行140場以上的例行賽。而短期1A和新人聯盟則是6月新人選秀會之後才開打,每年進行50到76場比賽。除了2A與高階1A各有3個聯盟之外,其餘6個等級各有2個聯盟。此外,墨西哥聯盟雖然被歸類在3A,不過與大聯盟球隊並無從屬關係。

依據規定,每支大聯盟球隊至少要各有1支3A與2A的球隊,在每個層級最多和1支小聯盟球隊簽下PDC。目前1支大聯盟球隊的農場至少都有6支球隊,除3A、2A、高階1A和低階1A都各1支球隊外,還有數支短期1A與新人聯盟球隊,部分球隊沒有短期1A的球隊。


大小聯盟球隊簽下PDC之後,大聯盟球隊必須提供球員給小聯盟球隊,這些球員的合約屬大聯盟球隊所有,小聯盟球隊無權干涉。


小聯盟球員第一年月薪最高1100美金,之後的薪水開放協商。簽過大聯盟合約的球員(進入40人名單即是大聯盟合約)受到大聯盟勞資協議的規範,年薪是從32500美元起跳,簽過第二張大聯盟合約的球員最低年薪則是65000美元,較資深的球員甚至有數10萬的年薪。此外,小聯盟球員不分等級,客場比賽時每天有20美金的伙食費,以上費用全部由大聯盟球隊支出。


除了球員薪水之外,大聯盟球隊也必須負責提供完整的教練團與防護員,並支付薪水,此外球隊的食宿、交通、醫療、春訓費用也都由大聯盟球隊支付。小聯盟球隊則負責提供球場、訓練設施、休息室與球衣,球隊盈虧則由小聯盟球隊自負。


PDC都是2年或4年一簽,合約在偶數年9月底到期,這也是為什麼總在偶數年9月看到小聯盟球隊大搬風的原因。更換小聯盟球隊的情形很常見,更換的原因很多,地理位置、球場與訓練設施等等都是考量的因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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